银行《公司信贷》重点知识:再贷款政策效应的实现途径(多视角的思考)
再贷款政策运用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政策导向作用,但在传导过程中存在一些梗滞,为了进一步挖掘再贷款潜在效应,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作为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更好地发挥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作用,在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更大作用。
1、再贷款政策设计的合理化。一是再贷款限额调剂要按一定的市场规则来进行,总行、分行、支行要根据农村信用社“三农”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分配再贷款限额,限额调剂一定要向农业大区、资金需求量大的地区倾斜,实行区别对待,重点支持。二是放宽再贷款投向的范围,只要有利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只要是符合“农业、农村、农民”三个标准,都可以纳入再贷款的支持对象,允许向农业企业法人、经济组织和个体民营经济发放支农贷款;三是建立合理再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如果属于农业自然灾害或客观原因造成的再贷款损失,可按一定比例免予再贷款计息或者降低再贷款利率,给予农村信用社一定的补偿。
2、完善再贷款传导载体,引导农村信用社增强支农力度。一是深化农信社改革,重点是充实资本金,明确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把信用社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进一步改进服务,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二是农信社继续发挥“下田间地头”的优良传统,在再贷款的引导下,加大小额农户贷款力度,规范利率行为,依照农业生产周期合理确定再贷款期限。积极为农民在产前、产中、产后提供信息、技术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调动农民生产经营投资积极性。同时,要给予农村信用社税收和提取呆账准备金政策上的优惠,按国际惯例,一般对政策性产业以及与之相关的金融机构实行减免税制度。因此,国家税收政策应适当考虑降低农村信用社税率,增强其消化历史包袱能力。还要实行优惠的呆账准备金提取制度,督促农村信用社转变服务方式,促进业务创新,降低竞争成本,为再贷款货币政策的实施奠定良好的微观基础。
3、激活农户贷款需求,增强风险防范能力。一是调整再贷款利率政策,发挥其调节信贷结构的作用,用再贷款发放支农贷款利率不准上浮或最高不超过上浮20%。二是要建立对支农贷款投入的补偿机制。对使用再贷款资金发放支农贷款实行财政贴息,同时对再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提高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增加农业投入的积极性。三是建立农村金融保障体系。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一方面补偿农民因受自然灾害等原因无法收回农业生产投资而造成的资金损失,另一方面,补偿金融部门发放的农业贷款因受自然灾害等原因无法收回而造成的贷款损失,这样既可以调动农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积极性,又可以增加金融部门对农业贷款投放的积极性。四是健全社会化配套服务。政府部门要从技术、信息、售后服务等方面加强与农户的联系,并实行质量负责制,给再贷款的使用、回收提供市场化保障。
4、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改善货币政策的实施环境。要积极倡导守信者光荣且受益,失信者可耻且受损的理念,对不守信用、逃废债者给予严厉制裁,要继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评选活动,积极建设农村信用工程,只有这样,再贷款的货币政策实施环境才会好起来。
5、适当减化再贷款操作手续,增强监管有效性。人民银行只实行专户管理,对农村信用社台账管理以农户借据代替,以减轻农村信用社人员负担,减少重复劳动。同时人民银行加强非现场监管手段,建立再贷款使用效益考核机制,通过这个机制可以随时监测农村信用社的去向和营运情况。一旦出现违规行为,进行现场督查,并落实纠错措施,提高再贷款使用的安全性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