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的原则均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的一种继承方式。《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需要注意的是,遗产的范围只限于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当被继承人为共有财产的权利人之一时,其死亡后,应把死者享有的份额从共有财产中分出后,才能作为遗产继承。
1)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有以下五种形式:
(2)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2)遗嘱的变更、撤销和执行
(3)遗赠及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是指遗嘱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死后无偿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主体的民事法律行为。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