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考前核心知识点:成本加酬金合同
1.成本加酬金合同称为成本补偿合同,工程施工的最终合同价格将按照工程的实际成本再加上一定的酬金进行计算。
2.通常用于如下情况:工程特别复杂;时间特别紧迫,如抢险、救灾工程。
3.对业主而言,合同的优点:可以通过分段施工缩短工期;可以减少承包商的对立情绪;可以利用承包商的施工技术专家,帮助改进或弥补设计中的不足;业主也可以根据自身力量和需要,较深入地介入和控制工程施工和管理;也可以通过确定最大保证价格约束工程成本不超过某一限值。
对承包商来说,这种合同比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低,利润比较有保证,因而比较有积极性。其缺点是合同的不确定性大,由于设计未完成,无法准确确定合同的工程内容、工程量以及合同的终止时间,有时难以对工程计划进行合理安排。
4.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
(1)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在工程总成本一开始估计不准,可能变化不大的情况下采用。
(2)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一般在工程初期很难描述工作范围和性质,或工期紧迫,无法按常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时采用。
(3)成本加奖金合同:在招标时,当图纸、规范等准备不充分,不能据以确定合同价格,而仅能制定一个估算指标时采用。
(4)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在非代理型(风险型)CM模式的合同中采用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
5.当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或CM模式时,业主与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或CM单位的合同一般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6.三种计价合同方式的选择
(1)总价合同:应用范围广泛,业主的投资控制工作容易,业主的风险较小,承包商的风险大,设计深度要求是施工图设计;
(2)单价合同:工程量暂不确定的工程,业主的工程量较大,业主的风险较大,承包商的风险较小,设计深度要求是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
(3)成本加酬金合同:应用范围是紧急工程、保密工程等,业主的难度大,业主的风险很大,承包商没有风险,设计深度要求是各设计阶段。